实施种子行政处罚应把握的几个问题
DOI:
作者:
作者单位:

作者简介:

通讯作者:

中图分类号:

基金项目:


Author:
Affiliation:

Fund Project:

  • 摘要
  • |
  • 图/表
  • |
  • 访问统计
  • |
  • 参考文献
  • |
  • 相似文献
  • |
  • 引证文献
  • |
  • 资源附件
  • |
  • 文章评论
    摘要:

    规范种子处罚的行政行为是依法治种的具体要求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(以下简称《种子法》)实施以来,种子行政案件质量有了显著提高,但在种子行政处罚实践中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(以下简称《行政处罚法》)、《种子法》和《农业行政处罚程序》等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规定,仍还存在一些比较严重的问题,如种子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不合法;种子执法人员不具备执法资格;只注重种子违法事实的存在 ,而忽略了行政处罚程序 ;种子行政处罚决定未能及时得到执行;种子违法案件应当移交而不移交,以罚代刑等问题。结合多年种子执法工作实际,试就种子行政处罚工作中应把握的相关问题,谈一些粗浅看法,仅供参考。

    Abstract:

    参考文献
    相似文献
    引证文献
引用本文

刘树新.实施种子行政处罚应把握的几个问题.中国种业,2015(10):27-28

复制
分享
文章指标
  • 点击次数:
  • 下载次数:
  • HTML阅读次数:
  • 引用次数:
历史
  • 收稿日期:2015-08-17
  • 最后修改日期:2015-08-20
  • 录用日期:2015-08-21
  • 在线发布日期: 2015-10-26
  • 出版日期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