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南林业科技大学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规定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可以依法设立质权,植物新品种权质押融资模式应运而生。然而,在实际运作中,品种权质押融资面临“估值—处置—风控”三大环节困境,主要是植物新品种权权利属性使然、质押标的法律边界模糊、品种权评估机制不健全、缺乏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等因素导致。要解决这些问题,需从完善相关法律规定、健全品种权评估机制、构建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等方面入手,通过政府、企业、金融机构及专业机构协同合作,构建多元化风险分担体系,以保障植物新品种权质押融资业务的稳健发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