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林大学法学院
从立法修订与司法解释协同演进视角研究表明,我国植物新品种权司法保护体系呈 “立法引领、司法跟进、实践深化” 的渐进式演进特征,已形成 “立法保障+司法解释+专门机构+配套机制” 的四位一体制度体系。2025年《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》修订实现多项历史性突破,为司法保护带来制度重塑的同时也引发新的实践挑战,当前制度运行仍存深层次结构性矛盾。基于国际比较与制度优化需求,我国可通过技术支撑现代化、制度机制协同化等系统性路径,进一步完善植物新品种权司法保护体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