种子赔偿要细化量化——中国种业发展问题研究之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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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339 TN919.8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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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目前我国的种子赔偿缺乏必要的法律制度,或者制度不细.无可循的量化依据。当前相应案件的处理中存在分歧多、处理结果不合理的现象.主要是因为对归责、索赔依据和尺度及量化不明而造成的。建立健全种子赔偿制度有利于保护种子市场参与者、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,也有利于农业、种业的健康发展。建议依照不同作物种类建立细化的种子赔偿制度.健全鉴定办法,明确责任主体,严格办事程序。并通过行业关注、政府参与来共同完善该体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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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本文

耿月明,付云海,陈灿,范忠志,楚荣森.种子赔偿要细化量化——中国种业发展问题研究之六.中国种业,2009(9):5-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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