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339 F123.9
种子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,目前存在一定混乱状况.主要表现在生产经营和市场流通两方面。对种子市场进行法律规制.要加强法制宣传.增强种子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法律观念.完善种子立法,规范执法,注重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.加强种子质量责任和侵权赔偿的落实.以及建立种子质量监督机制.
李永军.规范种子市场的若干法律对策.中国种业,2008(8):